任何商业模式都有其商业合理性,但最可怕的是被无限延伸滥用。灵活就业平台的诞生确实符合了类似网络汽车司机、网络名人主播、颤音带货等自由职业者的业务特点。他们都从事商业业务,提供自己的生产工具,产生商业成本,属于商业业务。互联网商业模式让更多的人更方便地从事这种兼职业务。但是,这种兼职业务的人是随性和流动性也很大。有一个非常成功的直播主播,比如李佳琪,但是更多的人可能尝试过一段时间就不做了。网络汽车预订行业也是如此。有些人专职做,有些人只在业余时间做兼职,过一段时间就不做了。从税收征管成本的角度来看,我们没有必要让这种自由创业的个人进行个人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尤其是网络汽车这种C2C的商业模式,这种C2C的商业模式,这种C2C2C的商业模式,这种C2C的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这但是害怕就是害怕这种合理的商业模式被别有用心的人滥用,比如有些人为了避免个人所得税,避免社会保障负担,将所有员工改为个体工商户,或者通过灵活的就业平台来避免相关的就业责任。这样既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又不利于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这是国家不允许的。所以,最近我们看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对共享就业进行规范和指导,这是完全合理的。与此同时,在社会保障由税务机关征收后,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征管时,还会对企业恶意利用个体户、灵活就业平台进行虚开、避税或避税的行为进行监督。 例如,对像安利这样的直销企业而言,其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本来,这些营销人员都是办理个体工商户开票给企业的,现在转变为灵活用工平台进行集中管理,集中开票结算,集中代征税款应该是合理的。例如,在海尔的事业合作伙伴制度下,我可以将原来的一些非核心业务,如空调的售后维修等业务,从员工关系转变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伙伴关系,这也是合理的。但是,你不可能有一个企业说,为了避免社会保障负担,我会将生产线上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强制建立个体工或灵活用工平台,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因此,灵工之家还提醒那些提供和使用灵活就业平台服务的企业,要正确认识和对外灵活就业平台这一商业模式,不要滥用避税或规避社会保障,更不要恶意使用这类平台虚开发票。最灵活就业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当然,也要对平台用户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灵活就业特点的企业,或者对能够使用灵活就业虚开、避税或规避社会保障的企业,应不予入境。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灵工之家、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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