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税收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费用不得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允许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而捐赠发生在这个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税收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费用不得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允许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而捐赠发生在这个年度。如果企业在捐赠前没有进行纳税分析,企业会因捐赠而承担额外的税负,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相结合。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可以获得节税收入。
若某私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名义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为2800万元,董事长获得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公司董事长获得红利,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为30万元,董事长获得红利,董事长获得红利。如果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股息收入中捐赠4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农村义务教育,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公益捐赠的扣除比例,许多民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较少,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较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企业从股东利益出发,有必要限制捐赠金额。作为补充,大股东以个人名义捐赠,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收负担。是理性商业和情感捐赠的最佳组合。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7-30 16:47
  • 0
    粉丝
  • 10467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