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有几种税收筹划方法。今天,我们将根据案例介绍一种你不知道的土地转让税收筹划方法。 背景。 公司是一家实收资本2000万元的房地产公司,是S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公司账面有土地,土地收入价值6250万元,第三方中介评估价值11250万元。 项目规划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先增资后减资。具体步骤如下: Part1 增加注册资本。 f公司接受a公司增加投资额8125万元后,其注册资金增加到10125万元,所有权比例为s公司19.75%,a公司持有80.25%。 税收分析 1.增加注册资本时,新的投资接受者为企业,转让所有权时,资金接受者为企业原股东。因此,新增资金属于接受投资的企业。 2.接受增资的企业注册资本将相应增加,股权转让的企业注册资本将保持不变。根据企业的性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资金、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原股东的额外投资。股权转让是指企业原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所拥有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其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公司原股东的权力和义务,不改变公司注册资本。 3.增加注册簿后,原股东股份的税收价格保持不变,但股权转让的原股东股权税收价格应调整。增加注册资本可能导致原股东股权稀释,但原股权税收基础不调整。企业新增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应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在股权转让中,原股权持有人不能再在股权税收基础上分配。 4.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增资扩股,原股东权益保持不变。因此,当企业增资扩股时,原股东不涉及相关税收。企业可以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资本公积。 Part2 降低注册资本。 该公司资金减少2000万元,主要由s公司撤退,f公司减少8125万元,成为甲方企业的全资子公司,s公司从f公司获得资金6875万元。 税收分析 1、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则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原则相同,减少资本不是企业转让所有权,因此甲方企业在f公司的初期投资不变,权益不变。 2.在F公司不属于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房地产交易的涉税风险。 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所获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投资的一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分红收入;其余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如F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则无需缴纳增值税、附加、契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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