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当取得普通发票,不得要求对方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税不得扣除。 (三)发生异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和运费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异常损失是指货物因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霉变,违反法律法规,货物和房地产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各部门应加强相关资产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异常损失。 (四)取得合法证书,但业务内容不在可扣除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使用的烹饪器具、餐具、自来水供暖、器具、菜肴、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厨房用品运输费用。 2.项目工会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货物采购、租赁(网站或车辆租赁)或慰问费; 租用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气、物业费等。 第四,自购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置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征地拆迁费用和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用; 7、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训练、现场员工工资、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补偿、与员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员工福利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煤炭费、租赁费、书籍费、修理费、广告费、材料费、暖气费等不得扣除。 9.会议费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部门,取得的发票不得扣除饮食和娱乐发票 十、机票、车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贴; 11.通讯费用中以员工个人名义发放的通讯费用发票,是员工发放的手机费用补助,电话费用补助。 12.车辆使用费、司机安全驾驶费、集体福利维修费、油费等。 13.商务接待费,包括餐费,酒,茶,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污水处理及诉讼费用; 15.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扣除; 16.税收:包括印花税、车船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十七、行政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投融资咨询费用,手续费,咨询费用等。 其他不可扣除的事项: 不能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扣除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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