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增值税:不可抵扣事项的判断

摘要: 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当取得普通发票,不得要求对方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税不得扣除。(三)发生异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和运费不得从销项税 ...
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当取得普通发票,不得要求对方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税不得扣除。
(三)发生异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和运费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异常损失是指货物因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霉变,违反法律法规,货物和房地产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各部门应加强相关资产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异常损失。
(四)取得合法证书,但业务内容不在可扣除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使用的烹饪器具、餐具、自来水供暖、器具、菜肴、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厨房用品运输费用。
2.项目工会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货物采购、租赁(网站或车辆租赁)或慰问费;
租用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气、物业费等。
第四,自购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置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征地拆迁费用和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用;
7、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训练、现场员工工资、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补偿、与员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员工福利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煤炭费、租赁费、书籍费、修理费、广告费、材料费、暖气费等不得扣除。
9.会议费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部门,取得的发票不得扣除饮食和娱乐发票
十、机票、车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贴;
11.通讯费用中以员工个人名义发放的通讯费用发票,是员工发放的手机费用补助,电话费用补助。
12.车辆使用费、司机安全驾驶费、集体福利维修费、油费等。
13.商务接待费,包括餐费,酒,茶,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污水处理及诉讼费用;
15.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扣除;
16.税收:包括印花税、车船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十七、行政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投融资咨询费用,手续费,咨询费用等。
其他不可扣除的事项:
不能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扣除情形。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8-20 06:22
  • 0
    粉丝
  • 6727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