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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灵活用工!上海试点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

摘要: 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开展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试点,探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试点。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支持发展新就 ...

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开展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试点,探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试点。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开展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试点,探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试点。


维护劳动保障权益。鼓励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各类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引导产业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平台企业完善申诉处理机制,按行业标准积极协商解决从业人员的合理诉求。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试点开展平台网约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积极研究、创造条件,将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本市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

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与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开展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试点,探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试点。(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的大龄失业人员或大龄离土农民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各项政策支持。(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灵活就业创业环境

(五)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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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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