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 (一)股票(权)期权: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也可放弃此项权利。 2.激励对象可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 1.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2.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三)股票增值权: 1.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获得规定数量的收益的权利 2.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差价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税-股票期权股票(股权)期权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 1.企业以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低价定向增发股票 2.企业大股东按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员工出售股票 股权激励计税 (一)授予日(授权日):公司授予员工股票权利的日期 (二)施权价(行权价):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 2.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格 3.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 (三)行权: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 (四)行权日:员工行使权利购买股票的当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税-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可分为: 1.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2.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指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的股票期权。 授予日:不征税 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市场价:行权当日的股票收盘价(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每股施权价:一般是指员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该施权价可能是约定的价格,也可能是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应纳税额计算 (一)2019年1月1日前(财税[2005]35号)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激励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确定 (二)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确定。 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5号公告)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应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2017年1月宋某被授予本公司股票期权,授权价1元/股,股票3万股。规定两年后可行权。2019年3月份行权,股票当日收盘价7元/股。宋某应就该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可行权日:2019年1月 行权日:2019年3月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时的公平市场价-行权价)ⅹ股票数量 =(7-1)×3=18(万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税-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 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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