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摘要: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七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一)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七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改发布)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期房: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税率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按规定预缴税款,不征税发票不用于购房着办理契税申报和产权登记手续;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现房:现房销售收取的销售款项不同于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预收款,不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按适用税率征增值税。”

问:现房销售是否要按3%预缴增值税?

“现房销售是指,在不动产达到交付条件后进行的销售。现房销售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现房销售收取的销售款项不同于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预收款,不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项目开建、允许预售后,未实际交付业主的,不论现房、期房,都应属于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

这个解答至少说明,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达到实际交付条件时销售的,不需预缴,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灵工之家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平台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12-5 14:36
  • 0
    粉丝
  • 8444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1150808811@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日报社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