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环节是怎样的?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消费税征收环节如下: 一、生产环节纳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它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二、进口环节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三、零售环节纳税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纳税人将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四、批发环节纳税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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