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就业平台的出现,将不再理所当然地解决用人单位的痛点。客观性的说,灵活用工平台只是承接了用工单位转移的痛点,起到了用工单位风险“防火墙”的作用。假如灵活用工平台在接好痛点后,不能合理消化这些痛点,那么“防火墙”最终还是会把自己点燃。由此来看,灵活就业平台所赚取的利润的确是高风险的“血汗钱”,从事的是“火中取栗”的高危行业。 对灵活就业平台的风险分析,应从其运行模式入手。 柔性就业平台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平台直接承接用人单位的服务和服务,然后将服务分包给一个或多个自由职业者。第二,平台企业仅提供中介服务,为用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交易平台和通道,仅收取中介费或手续费。因为自由职业者是无组织的,也不愿意承担税收操作的费用,因此,这两种模式必须解决平台代表自由职业者开发票和纳税的共同问题。在这种模式下,平台作为向雇佣企业销售服务的销售者,需要代替自由职业者开具收据,取得代替收据扣除进口税、所得税前列费用的证明书的第二种模式下,自由职业者直接向就业企业发行收据。因此,每个灵活的就业平台都必须具备委托代理资格和发票代理资格。 按照这一运作模式,将产生下列风险: (一)纳税地点不一致。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由职业者通过平台提供劳务,纳税地为劳务发生地。(请参见小郭说税之90:平台经济税,由谁缴纳,从哪交?)该平台服务客户遍及各地,劳务发生地遍及各地,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也遍及全国。如果不考虑这种特殊情况,平台将与其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委托征税协议,其主管税务机关无权对劳务交易征税。这一无征税权的委托代征行为,如同无本之木一样,是一种更为荒谬的东西。 (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办法。 因为自由职业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固定征收率,平台受托代征增值税税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就个税而言,平台若为自由职业者代扣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仍需执行20%-40%的预扣率。很明显,这个平台无法接受。因此,平台经常寻求批准征收,批准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将自由职业者提供的劳务收入定义为经营收入。但是自由职业者没有进行工商注册,能否认定为“经营所得”,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请参见小郭说税96:《个人经营所得》)。 上述两点所引发的争议,决定了灵活就业平台能否在一地落地生根。当地方税务机关认为他们对全国范围内的自由职业者提供的劳务有征税权时,可以放开这一条款;如果认为自由职业人员提供的劳务属于商业收入,那么就可以放宽核准征收的范围。如果只是两口子同时放开,平台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这两个问题上,本文是否定的。这就导致了平台企业的合规风险。 (三)通过就业平台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劳动报酬。 它是一种异化运作模式。这一模式的优点是,用人单位降低社保费用,员工因增加20%的费用扣减,从而降低了综合所得税负,但社保保障水平却有所下降。这一模式肯定会导致国家社会保险费和税收的全面下降。这一模式的风险在于,其真实性未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因此认定为虚开发票,进而产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风险。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灵工之家是权威的灵工财税行业门户网站,灵工之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灵工财税行业参与者与关注者提供价值资讯、数据、报告、UGC原创、财税工具及个性化服务等,在灵活用工产品研究、行业解决方案、原创内容、用户人气和创新服务等方面稳居行业领先地位。平台根据用户的不同诉求精准定位,将陆续推出灵活用工资讯、政策解析、灵工平台动态、平台舆情监测等精品频道,将倾力打造灵活用工财税攻略、热点观察、解决方案、灵工百科、灵工甩单市场、灵活用工平台排名等板块及专题活动,为用户学习灵工财税知识、选择平台合作等提供价值参考。 关键词:灵工之家,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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