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逃税、避税、税务筹划之间的界限其实很清晰,但许多纳税人还是把虚开、逃税当作避税或纳税筹划;当然,也有许多人把避税或筹划当作逃税虚开。 据媒体报道,郑爽案件介绍及分析 (一)案情简介。 1.2019年3月19日,郑爽妈妈成立了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 2.2019年6月14日,郑爽向《倩女幽魂》酬金1.6亿元;在此基础上,他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郑爽4800万元的演出报酬合同,另一份是浙江XX公司对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次增资。三是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7500万)、8月7日(3700万)将资金转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慧艳账户。 (二)案例分析。 若增资协议确实履行,并且按照增资协议完成了相应的税收缴纳,则不应被视为税收违法行为,更不用说逃税了。为此,税法应尊重纳税人的法律选择形式,除非这一行为构成了滥用税收手段,否则应启动反避税程序。 如没有或根本不打算执行增资协议,只需将1.12亿元打进上海晶圆科技有限公司,然后打进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慧艳账户,再通过其他账户隐瞒真实收入情况,再将1.12亿元打进上海的晶圆科技有限公司,然后通过其他账户隐瞒真实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偷税行为。 虚开、逃税、避税、纳税筹划如何区分? 纳税人必须根据交易所的法律形式(在交易中,法律形式是合同形式)处理税收,但对于具体交易的反避税和税务处理(包括发票处理,下同)另有规定。另外,税法也不能否认作为纳税人纳税依据的交易的法律形式和内容,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如此。 同一种经营目的可以通过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具有不同的法律形式,因此相应的税收处理也可能有所不同;同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可能以不同的法律形式体现,因此,对这种不同的税收处理是不可避免的。 在此基础上,简要介绍了税收筹划、避税、逃税、虚开等概念。 (一)界定避税概念。 在这一法律形式下,纳税人以税收利益为主要或唯一目的,选择迂回、复杂、非正常的法律形式,而在这一法律形式下,税务处理的是避税,也就是滥用法律形式的选择。 一般而言,避税是一种脱法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这类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启动反避税程序,按实质内容重于形式进行调整;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了罚款(但适用较少)。 (二)税务计划的定义。 作为税务筹划的主体是通过选择民事法律行为或法律形式取得税收利益,并按照其表现形式进行税务处理,并且没有滥用法律形式选择权。 它是税法调整功能的基础。例如为鼓励结婚生子,个人所得税增加扣除项目。即便行为人为了少交税款而结婚生子,也不能被视为税收违法。 (三)不明确的定义。 所谓虚开,是指以法律形式开票的发票形式,明知发票与交易所所表现的法律形式不一致的法律形式,仍要开票或介绍发票; 交易的法律形式是指合同形式。其中,合同既有书面合同,也有口头合同、行为合同等。 (四)逃税的界定。 避税,是指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和确定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减少纳税而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自然,这里不讨论扣除义务人。 逃避纳税计划的变更是应纳税处理的,但在应纳税还是应处理或虚开并确定逃税的情况下,不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比如,避税和税务筹划就像我没有建立合同关系一样,所以我不承担合同义务。虚开、逃税就像签订合同而发生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不能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灵工之家是权威的灵工财税行业门户网站,灵工之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灵工财税行业参与者与关注者提供价值资讯、数据、报告、UGC原创、财税工具及个性化服务等,在灵活用工产品研究、行业解决方案、原创内容、用户人气和创新服务等方面稳居行业领先地位。平台根据用户的不同诉求精准定位,将陆续推出灵活用工资讯、政策解析、灵工平台动态、平台舆情监测等精品频道,将倾力打造灵活用工财税攻略、热点观察、解决方案、灵工百科、灵工甩单市场、灵活用工平台排名等板块及专题活动,为用户学习灵工财税知识、选择平台合作等提供价值参考。 关键词:灵工之家,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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