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逃税”的法律界定和责任

摘要: 逃税,简言之,就是逃避纳税义务与责任,我国现行立法包括《税收征管法》、《刑法典》都对其进行了界定,并对因逃税引起的行政管理及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然而,现有的《税收征管法》使用的是“偷税”一词,根据《税 ...
逃税,简言之,就是逃避纳税义务与责任,我国现行立法包括《税收征管法》、《刑法典》都对其进行了界定,并对因逃税引起的行政管理及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
然而,现有的《税收征管法》使用的是“偷税”一词,根据《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2015),已将“偷税”修改为“逃税”,与《刑法典》一致。条款如下:
税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更、隐瞒、销毁账簿、记账证明书,或者在账簿上多列、少列收入,或者通过税务机关的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是逃税行为。如果纳税人偷税,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第九十七条《税法(征求意见稿)》:
采用欺诈、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的税金,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的税金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款所称的欺骗、隐瞒手段,系指下列情形:
一、伪造、变造、转移、藏匿、销毁账簿凭证或其他有关资料;
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虚报或转移、隐匿收入或虚报;
㈢骗取税收优惠资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很明显,《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2015)的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第一,与现行《刑法》的实现一致,都强调“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第二,在外延上,明确将“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纳入现行《刑法》的实施范围;三是“以欺骗、隐瞒手段实施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
对“逃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采用的是比例+金额的双重标准,量刑分为两个阶段:(1)逃避纳税额大,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罚款(2)金额大,占纳税额的30%以上,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罚款。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属于《中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纳税人在中国以外取得的收入,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在国外已经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但其扣除金额不能超过外国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额。
因此,对于中国的税收居民来说,海外收入与国内收入没有本质区别,需要根据中国的税收实体法和征收手续法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法律责任。
有关案件:
X某夫妇和L某夫妇原籍中山,2008年12月移民C国,一直在C国按低收入申报纳税。截至2015年底,C国税务局通过我国驻国际联合反避税中心代表处(JITSIC)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援助申请,希望我们能在中国提供X某和L某夫妇的收入和纳税。中央地方税务局通过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有关企业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状况、当事人申报纳税情况等基础数据,向市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发送信息,向市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发送税务登记、生产经营、当事人申报纳税等基础数据。同时,中山市地税局也延伸了情报手段,进一步查明了国内涉案人员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经19家银行机构提供的相关人员及其亲属名义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最终认定x母亲是企业的实际投资者,企业向x母亲大额汇款的钱是借款。x某母亲以借款为理由,长期取得隐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通过家庭成员的香港银行账户将国内投资收入转移到c国。最终,中山市地税局依法要求企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代扣代缴X母亲个人所得税3474.37万元。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7-30 16:18
  • 0
    粉丝
  • 10448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