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有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负有有限责任。因为公司及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所以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获得的工资、工资和分享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以组织形式进行纳税计划是每个准纳税人注册前必须考虑的问题,投资者在确定组织形式之前要充分调查,收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收益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负担,通过纳税计划赢得起跑线。 假定年度应税收入为Y元,可计算出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范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的应税收入为97500元,选择私营企业的选择范围可计算出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范围: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营公司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只要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少20%。 在计算上述要点时,个人公司股东没有考虑领取工资和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的工资税前扣除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因此实际上投资者预测公司的收益水平、利润分配状况,考虑股东的工资税前扣除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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