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财务和老板来说,社会保障纳税这个名字在过去一年多里几乎每天都留在耳边。社会保障并不可怕,因为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按照最低基数缴纳了这么多年的社会保障费,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机制,可以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地减轻社会保障负担。因此,在社会保障纳税之前,企业在首次公开募股时有极低的成本来解决社会保障违规问题,甚至上市后仍然可以非法缴纳社会保障费。 那么社会保障入税究竟让每个人都害怕在哪里?这个问题必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开始。 企业在2011年7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违反的是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属于违规行为;而在此之后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正式法律,相关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法律责任不能同日而语。但是现在普遍存在的认识是社会保障违法问题不大,为什么会形成这种不健康的认识呢?归根结底,这是一部法律,毕竟是正儿八经的违法行为啊? 这要从社会保障的征收办法和征管手段入手。 让我们总结一下《社会保障法》的核心条款和内容: 1.谁要交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法》第十条) 2.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以养老保险相关条款为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部门员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3.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处罚? 雇主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雇主处以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命令限期缴纳或补充,从未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4、未全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罚款不能强制征收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规划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规划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能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等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收入支付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63条) 5.如何申报社保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和账户;(三)用人单位的支付保险类型、支付基数、费率、支付金额;(四)员工名单和员工支付情况;(五)其他事项。在一个支付年度内,用人单位第一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只能申报前款规定的变化;如果没有变化,可以不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 6.哪个部门负责社保检查?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最高水平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二层是部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三层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下市级(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审计处,负责全市使用者和员工遵守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强制补偿。(各市对该部门的命名不同,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下的审计处被称为审计内部管理处,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应负责部门是劳动保障监察局) 以上内容总结为企业和个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基数,个人实际收到的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基数,未按规定缴纳的,企业和个人有罚款,可以强制征收。 这与每个人的认知有明显的区别,因为现实是90%左右的企业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计算企业和员工的个人社会保障费用;很少有因社会保障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如果个人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充社会保障,仲裁部门通常只要求企业补充申请人的社会保障,而不是要求企业补充公司内其他未申请劳动仲裁人员的社会保障。 这种不应该发生的现象的原因很复杂,我们在这里只说一个原因,即社会保险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社会监察部门很难得到企业实际工资和申报工资差异的证据,员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暴露企业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后,由于社会保险部门的执法能力不足,权限不明确,执法成本高,无法有效地执法,监督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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