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审核与查账计划。 关于律所税收征管方式,国发〔2015〕5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废止了对律师行业全行业查账征收的规定。但了解到,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省市的税务机关仍保持执行惯性,对整个律师业实行查账征收。对律师业而言,应结合大律师事务所和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的征管政策,以体现税法的公平性。依照税收征管法和财税[2000]9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按规定缴纳税款;(二)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税款,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的,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的。 二、小型普通纳税人规划。 按照税法的规定,适用的标准主要为增值税年度的应税销售和会计制度是否健全。 三是成本扣除最大化。 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政策,如律师个人按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可按实际情况扣除。举例来说,律师事务所的外部资产可以内部化,并且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可以通过折旧和摊销从当期成本和费用中扣除,从而实现节税。 化整为零规划; 个人所得征收超额累进税率:(1)合伙人水平,收入是固定的,数量是固定的,数量多可以降低增值率,降低适用税率;(2)比如,工资与年终奖金分割比例要找到合理点,每月工资和年终奖金的比例变高,适用税率高(45%)。(3)福利多样化: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助金、津贴、保险赔款、按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费。 五是争取地区税收优惠。 对某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可考虑在国家和地区实行税收优惠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争取地方财政返还。 个人所得收入是地方和国家的。为吸引投资,有些地区可积极争取向投资者返还本地分享部分的税款。 七是转让定价筹划。 现代律师业的运作需要大量的国内外第三方的支持,如网络、信息、管理等,可以通过设立外部服务机构等方式,对管理费用、服务、无形资产、贷款、租赁等进行合理定价。应当指出,转让价格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面临着一定的税收调整风险。 八、业务流程重构计划。 概述:税务筹划需要综合权衡。除了税收因素外,还考虑了非税成本、隐性税负等因素。与此同时,要实现财务、税收、合同的匹配,也要注意自己的税收负担率,防止触碰全国的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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