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房地产税务筹划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摘要: (i)确认收入。第一,出售精装房。鉴于精装房销售可避免备案价格限制的问题,建议签订两份合同,开发商与买家签订毛坯房合同,开发商设立的装修公司(注:注意关联与控制的关系)与买家签订装修合同,主要是为了减少开 ...
(i)确认收入。
第一,出售精装房。
鉴于精装房销售可避免备案价格限制的问题,建议签订两份合同,开发商与买家签订毛坯房合同,开发商设立的装修公司(注:注意关联与控制的关系)与买家签订装修合同,主要是为了减少开发商的收入,将开发商的部分利润转移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可采用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也可在税收优惠地注册)。
第二,代收费用。
将公共维修基金以外的代理费用(暖气开口费、闭路电视费、代理房地产证明费、代理公证费)转移到房地产公司。否则,开发主体的这些业务收入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三、充分利用分期付款合同。
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支付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付款人提前支付,则在实际支付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成本增加。
1.充分利用相关企业的利息支出。
项目开发主体(即非金融企业)接受的需要支付利息的相关债权投资,如果不超过企业权益投资的2倍,支付给相关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规定的税前扣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采用相关企业的借款利息方式有很大的制约条件,该资金利息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因此,选择统一贷款转移集团企业间的利息成本,合法合理地税前扣除。
第二,薪酬项目。
按工资总额计入员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员工教育经费2.5%,上述三项费用限额可实际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年度总利润不超过12%的,可以税前扣除,部分结转后3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项目开发主体可以充分利用政策。例如,向员工支付的通信费补助金,按照规定作为企业员工的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扣除。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为了增加成本,故意增加员工福利,增加经营干部的工资,建立工会等方法是不可取的。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增加工资必然会增加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增加的部分只能减少25%的企业所得税,但经营干部可能会增加45%的个人所得税。
若引用,可通过股权结构设计实现高管/骨干人员的薪酬福利,将高管工资最高45%的个人所得税转化为股权投资收入,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增加对员工的激励。
第三,商业招待费。
对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待费,按当年销售收入0.5%以下的税前扣除。
有鉴于此,由于项目需要安排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业务,必须分别开具发票。
旅费、会议费、住宿费可以实际扣除,没有扣除限额,但业务接待费的40%不能税前扣除。
四、广告费用及商业宣传费用。
销售收入不超过1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备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没有区分广告费和商业宣传费。事实上,在房地产行业,广告和商业宣传费有很多规划空间,15%的比例大多没有用尽政策。可选的方法是在税收优惠的情况下设立相关广告公司,然后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发票,通过相关方转移利润来节税。
五、利用折旧进行纳税筹划。
在开发者购买固定资产时,在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提取范围、延长和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期限、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来节税。
6.合理选择扣除费用的标准。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地支付当前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合法延长纳税时间。
备注: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分为三类:
(1)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等。
(2)有比例限制的部分扣除项目,包括公益捐赠、业务接待、业务宣传、工会、员工教育等。
(3)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R&D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8-2 16:58
  • 0
    粉丝
  • 10299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1150808811@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日报社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