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5月27日公布,自2021年7月1日执行。 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支持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经国务院批准,按照92号公告第五条和第九条的有关规定,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以下称退税实体)因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指定清单》(92号公告附件,以下简称《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额可由退税实体凭发票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开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部门申请退还(以下称冬奥会退税)。具体退税流程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为落实92号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办法》,对冬奥会退税具体流程予以明确。 一.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冬奥会退税? 答:92号公告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冬奥会退税)的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实行清单管理,具体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提出,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因此,上述三部门联合确定的退税实体清单内的单位,可以按规定适用冬奥会退税政策。 二. 退税实体的哪些采购支出可以申请冬奥会退税? 答:按照92号公告的规定,退税实体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退税实体发生采购支出取得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因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下列采购支出,可以按规定申请冬奥会退税: (一)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二)广告服务; (三)电力; (四)通信服务; (五)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六)办公室建造、装修、修缮服务; (七)办公室设备及相关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八)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和持权转播商购买或接受的与转播活动相关的货物和服务,包括五项: 1.赛事转播设施建设、装卸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转播设备(包括摄像机、线缆和转播车辆等); 3.用于转播、通讯设备和车辆的租赁服务和相关修理修配劳务; 4.与转播有关的咨询、运输和安保服务; 5.其他涉及赛事转播的相关货物和服务。 三. 什么时间申请冬奥会退税? 答:冬奥会退税的申请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退税实体可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间线上提交退税申请,或者选择工作日线下提交退税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退税实体只能就开具日期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申请冬奥会退税。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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