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银监会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考核和监控口径同时进行调整。从2020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信贷额度为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 关于“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数据剔除”,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个别银行为了完成监管考核的目标,存在以“冲规模”为形式的“达标”的短期行为。二是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交易对手多为金融机构,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程度难以确定,票据转贴现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间融资需求。再次,可以根据小微企业实际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供应链、产业链的支付结算、资金周转等需求,依法合规地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关于“取消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数据”的影响,从总体上看,银行业在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对票据的总体使用效果不大。 从2020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指标中剔除了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交易的相关数据。即单个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不包括贴现、转贴现票据业务数据。所以,在“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一项检查中,“各项贷款余额”不包括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数据。累积利率和不良贷款率按“含票据贴现、转贴现”和“无票据贴现”两种口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同步监控。 上述指标数据以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1104)G01、S71报表相关科目数据为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1年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5号)已更新S71报表,取消了对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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