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对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转出进项税额。 答:买方应暂时按照《信息表》中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卖方出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应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注:不按红字发票进项转出) 问题2 买方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认证吗? 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问题3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冲红时间限制,符合冲红条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问题4 如果买方已经认证了符合要求的发票,如果是红色的,会退还给卖方吗? 答:不行。认证一致的专用发票应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给卖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问题5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联次是否需要给客户? 答:实践中一般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如买方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或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不能退回,则应将红字发票寄回,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买方,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联系和抵扣联系,则不应将红色发票发送给买方。 问题6 普通增值税发票能部分冲红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相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因为一张蓝字发票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写多个红字信息表,所以一张蓝字发票可以对应多个红字信息表。 问题7 发现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错误,可以部分冲红吗? 答:代发发发票的冲红需要纳税人将已开发票的全部联次交回,不能部分冲红。纳税人可以取回所有原始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新发票。 问题8 电子增值税发票能作废吗? 答:不行。因为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可复制的,不能回收的,所以一旦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就不能作废。开具发票后,如发票有误,应出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还增值税电子发票。 问题9 纳税人发行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回收发行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没必要。与红字增值税纸专用发票的发行过程相比,纳税人在发行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不需要回收发行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操作简单的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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