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挂靠费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摘要: 对于增值税依赖性问题,在营业税改革之前,有关营业税的法规明确规定,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无关。第11条规定: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在履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
对于增值税依赖性问题,在营业税改革之前,有关营业税的法规明确规定,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无关。
第11条规定: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在履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规定,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发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以发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
营业税改革在全面实施之后,吸收了以上规定的增值税法规。《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征收增值税试验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征收增值税试验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征收增值税试验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征收增值税试验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法律责任的,以该承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与此相反,在上述情形下,乙公司经营矿产品销售所得增值税应以甲公司为纳税义务人,并无争议。然而,由于尚未明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目前尚无明文规定,存在不同观点,如本案征收双方存在分歧。
观点1:挂靠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和甲方和乙方的协议约定,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甲方是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义务,甲方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甲方作为与乙方一致对外的唯一纳税人,向下游客户的销售收入支付增值税对于乙方付给甲方的挂靠费用,在同一纳税人名下的资金内流,或者纳税人的内部利润分成,不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应再向甲方收取的挂靠费征收增值税。这一观点与税务总局对营改增政策的解释一致,解释清楚。目前所说的承包租赁业界,以承包人(承租人、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情况下,承包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以承包人(承租人)为纳税人,以承包人(承包人)为纳税人,以承包人(承包人)为纳税人,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观点二:挂靠费需要缴纳增值税。
甲方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虽然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挂靠经营者以挂靠人为纳税义务人,但本案仅针对乙方销售矿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并不涉及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挂靠费。一方面,乙方与甲方不是合作经营关系,甲方收取的挂靠费不是销售收入的直接分配,而是将经营利润或销售收入分配给甲方;另一方面,甲方收取的挂靠费是其转让经营权、采矿权等权利所获得的对价,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经营活动。挂靠费用按转让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税务机关也持这种观点,如《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问题解答(八)》中提问:挂靠企业每年所获得的纯挂靠费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观点3:根据挂靠费的构成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作者认为,挂靠费是否征收增值税,应根据挂靠费的构成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如果挂靠方收取的挂靠费是固定金额,由于金额与挂靠方的生产经营无关,挂靠方收取的挂靠费应缴纳增值税;如果挂靠方收取的挂靠费与挂靠方的经营收入挂钩,则可视为挂靠方与挂靠方分摊经营收入,属于合作经营的表现,挂靠方收取的挂靠费属于同一纳税人名下的资金内部流转,不应再对挂靠费征收增值税。对于本文所述案例的特殊情况,即挂靠费由固定金额和经营分摊两部分组成,应分别处理:对固定金额部分的挂靠费,应按适用税目征收增值税;对于与挂靠方经营收入相关的挂靠费,不再单独计算增值税。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7-28 14:37
  • 0
    粉丝
  • 10473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1150808811@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日报社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