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目前,我国的计划税法很多,方法也很多。为了更好的理解,本文只对如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间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会计处理方法筹划等作一简单介绍。 直接使用规划法。 为了实现经济的总体目标,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引导资源的流向,国家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由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越多,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就越有利。使纳税人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当地流量规划法 而在国际大环境下,各国的税收政策又各不相同,主要是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收对象、纳税人、征收、管理、优惠等,因此,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税务筹划;从国内税收环境上看,国家适当向西部倾斜,以便兼顾社会进步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或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将状况不佳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创造条件规划的方法。 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一些情况,企业或个人的许多条件是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的,但由于某一点或几点条件不符合而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根本就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无法享受优惠待遇。此时,纳税人必须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使自己遵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行业中挂靠,使自己符合条件,从而获得优惠待遇。 就税收构成要素而言,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主要利用以下几个优惠因素: 实行免税 采用免税方案,旨在使纳税人成为免税者,或使其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其成为合法、合理的纳税计划,或免除其成为免税对象的纳税计划。免税者包括自然人、免税公司、免税机构等。各国一般有两类不同目的的免税:一种是税收照顾性质的免税,对纳税人来说,仅仅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补偿;另一类是纳税人所获收益的税收奖励性质的免税。税务计划不能用于节税目的,常常是在非常情况或非常条件下获得照顾免税,而且通常只是补偿了损失,因此纳税计划不能用于节税目的。 免税法可以直接免除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其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窄,且有一定的风险。免税制是对特定纳税人、征税对象和情形的减免,如必须从事某一行业、在某一地区开展业务、满足特定条件等等,但这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愿意或不愿意做的。因此,免税方法通常不能普遍采用,适用范围非常狭窄;在能够采用免税方法的企业投资、经营或个人活动中,往往有一些区域、行业、项目和行为被视为投资收益低或风险较高的行为,例如,投资高科技企业可获得免税待遇,也可能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可能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风险极高,很可能导致投资失败,从而使免税毫无意义。 这些方案侧重于通过免税方法尽可能获得更多的免税待遇和尽量延长免税期。竭尽全力,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争取尽可能多的免税项目获得免税待遇。与交税相比,节税就是节税,节税越多,节税就越多;许多免税都有期限规定,免税期限越长,节税就越多。例如,如果一国对一般企业征收普通税率的所得税,那么对于在A地的企业,规定从开始营业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税,而在B地的企业可以从经营之日起5年免税。所以,如果条件基本相同,或利弊相抵,一家公司可以完全由B经营,以获得免税待遇,并将免税期限最长化,这样,可以节减更多的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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