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劳动关系的规定,劳动关系这个词主要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中。解释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招聘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由此可见,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直接排斥关系。一旦个人和企业有劳动关系,就意味着双方不再有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因为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的双方也不受《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只能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劳动合同不属于《民法典》中的典型合同,只能适用合同编制通则的规定,也可以适用合同编制或其他法律最相似的合同的规定。因此,对劳动关系双方来说,原则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即签订合同。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明确,则根据实际提供的劳动内容参考类似的典型合同或者其他法律相似的合同进行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雇主就不需要为个人承担额外的雇佣费用,如社会保障。因此,采购独立劳模式成为一种有效的灵活就业模式。 2.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标准。 但是,虽然采购独立的劳务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用工成本,但是如果在实践中使用不当,很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劳务关系,实际上是劳务关系,从而导致策划失败。所以,充分了解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企业规划的必要前提。 当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判断用人单位与个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的标准。按照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工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㈢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雇主业务的一部分。 由此可以看出,确定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1、双方主体合格;2、双方存在管理理的关系;3.提供的劳动构成业务的一部分。以上三个要素中,最关键的是第二个,即双方是否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为这篇文章主要讨论税务问题,所以这里展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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