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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如何防控自身风险?

摘要: 最近,曾经风头无两的灵活就业平台频频爆雷,并被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查处,原因主要是虚开发票和洗钱。在数字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对于各种新兴的交易形式,生存的前提条件是合法合规的运作。如果失去了合规的前提, ...
最近,曾经风头无两的灵活就业平台频频爆雷,并被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查处,原因主要是虚开发票和洗钱。在数字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对于各种新兴的交易形式,生存的前提条件是合法合规的运作。如果失去了合规的前提,也许可以侥幸好几年,但是出来混迟早要还。一次性侥幸多蒙混几年,也只是多为自己积累一点案底,扩大自己犯罪时要牵连的下游客户规模。因此,灵活就业平台在法律上是否有适合自己的生存空间?如何抓住合规这条主线,为自己的发展赢得空间?每一个灵活就业平台都要认真考虑这个问题。
本文就如何在灵活就业平台上生存、风险、防范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为何灵活就业平台能存在,发展?
其本质是灵活的就业平台能给客户带来什么好处?
在传统方式下,用人单位获得各种劳务和服务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招聘员工作为自己的员工,将其纳入企业员工队伍,长期为自己服务;第二,购买这些人的劳务和服务。
两者都有自己的痛点。前一种情况是由于社会保障费用的高负担和劳动关系的管理困难,招聘就业成为最昂贵的就业方式。
对于后者来说,为员工购买自由职业者提供的劳务和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税法,首先要取得发票作为抵扣税和列支费的凭证,其次要预扣20%-40%的个人所得税
主要问题是:
首先,自然人自由职业者不能代用人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人单位必然会失去抵扣进项税的权利;
二是自由职业者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但由于运营费用的存在,雇主可能连普通发票都拿不到。所以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也是一个难题。
第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20%-40%是自由职业者的扣除。如果这些人一年内多交一笔税,可以通过年度结算和退税来解决。但是还是有运营成本的问题。这些分散的雇主不愿意按照税前标准计算工资。对此,雇主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依法扣除,但不能转嫁给个人税收,最终由自己承担。本质上提高了就业价格,增加了就业成本。第二,扣除义务不履行,形成了税务合规风险。
以上用人单位的痛点,正是灵活就业平台生存的基础。灵活就业平台通过各种安排,为用人单位开具了相应的劳务发票,用人单位除了不需要承担高昂的社会保障费用、高昂的劳动关系费用外,还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列支所得税费用,所有的痛点都可以迎头赶上,自然会受到用人单位的追捧,灵活就业平台一时无需承担高额的社会保障费用,高昂的劳动关系费用。
灵活就业平台有哪些风险?
灵活就业平台的出现,将不再理所当然地解决用人单位的痛点。客观来说,灵活就业平台只承担了就业单位转移的痛点,起到了就业单位风险防火墙的作用。如果灵活就业平台在接受痛点后无法合理消化这些痛点,那么防火墙最终会点燃自己。由此可见,灵活就业平台赚取的利润确实是高风险的血汗钱,从事火中取栗的高风险行业。
灵活就业平台的风险分析应从其运行模式入手。
柔性就业平台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平台直接承接用工企业的服务和劳务,然后将服务分割后转包给一个或多个自由职业者。第二,平台企业只提供中介服务,为用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提供交易平台和渠道,只收取中介费或手续费。因为自由职业者没有组织,极不愿意承担税务运营的成本,所以两种模式必须解决共同的问题,即平台代表自由职业者开具发票和纳税。在这种模式下,平台作为向用工企业销售服务的销售人员,需要代表自由职业者开具发票,从而获得代表自己开具发票以抵扣进项税和所得税前列费用的凭证;在第二种模式下,自由职业者直接向用工企业开具发票。因此,每个灵活的就业平台都必须取得代表自己开具的发票资格,同时取得代表开具发票资格。
根据这种操作模式,将产生以下风险:
(一)纳税地点不一致。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劳务,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由职业者通过平台提供劳务,纳税地为劳务发生地。(请参阅郭晓纳税90:平台经济税由谁支付,从哪里支付?)平台服务客户遍布全国,劳务发生地遍布全国,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遍布全国。如果不考虑这种特殊情况,平台与其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委托征税协议,其主管税务机关对劳务交易没有征税权。这种没有征税权的委托征税行为,就像没有本之木一样,更荒谬。
(二)个人所得税得税的方法。
由于自由职业者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增值税适用于固定征收率,平台受托代征增值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如果平台为自由职业者扣除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仍然需要执行20%-40%的预扣率。显然,这个平台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平台往往寻求批准征收,批准征收的前提是将自由职业者提供的劳动收入定义为营业收入。但是自由职业者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能否认定为营业收入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大争议。(请参考郭晓说税96:个人营业收入)。
以上两点引发的争议,决定了灵活就业平台能否在一个地方生根发芽。当地税务机关认为他们对全国自由职业者提供的劳务有征税权时,可以放开这一条款;如果认为自由职业者提供的劳务属于商业收入,可以放宽批准征收的范围。只有夫妻同时放开,平台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这两个问题上,本文是否定的。这就导致了平台企业的合规风险。
㈢通过就业平台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劳动报酬。
这是一种异化运营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用人单位降低了社会保障成本,员工因增加20%而减轻了综合所得税负担,但社会保障水平有所下降。这种模式肯定会导致国家社会保障费和税收的全面下降。这种模式的风险在于其真实性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因此被视为虚开发票,从而产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风险。
怎样防范风险呢?
上述风险,都是由于各方对政策理解和实施口径的偏差造成的。假设平台企业肆意虚开发票,那将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本文不涉及。
分析以上风险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为自由职业者代办个体工商户登记,代办核定征收
(二)通过平台明确区分员工的劳动报酬和服务范围。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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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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