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施工服务。 纳税人发行或税务机关代理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设服务发生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地点、到达地点、车辆号码、运输货物信息等填写发票备注栏。如果有更多的内容,可以附上一份清单。 三、房地产销售。 纳税人开立或税务机关代理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栏中填写房地产名称和房地产票号码(不填写房地产票),在单位栏中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中注明房地产详细地址。 四、房地产租赁。 纳税人发行或税务机关发行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房地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缴纳增值税。 如果增值税发票不能全额发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发行或税务机关代理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的差额征税发票功能,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发行不得与其他应税行为混淆。 6.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除义务人。 代收车船税和发行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的相关信息。特别是保险单号码、税金所属期限(细目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额、金额合计。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支付车船税的原始证明书和滞纳金的会计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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