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主题是税基扣除。税基扣除,我这里列出几点,比较复杂,我还不一定列全,其实还有一些角度。 1.综合扣除和分项扣除很好理解:我们对所有收入、总扣除金额或不同收入有不同的扣除吗?这其实和刚才提到的综合征收和课程征收模式有关。现在中国混在一起:有的是综合扣除,比如综合收入是综合扣除;分项收入是分项扣除。有两种情况。 2.关于标准扣除和实际扣除,标准扣除就是不考虑实际情况,给你一个标准,按这个金额扣除。比如现在说的每个人一年综合扣6万,每个人扣6万,不管你的实际情况如何。这就是标准扣除。另一个是,实际使用了多少就扣多少——比如你的房子坏了就修。为了修理这栋房子,我们需要花修理费和装修费。这个装修费可以扣除吗?我们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分项扣除,所以这笔钱会花掉。其实这笔钱也是我们减收的内容,也是我们的减收和支出。如果你租房,你的装修费至少要从租金中扣除。这是标准扣除和实际扣除。这里有政策选择。按实际扣除是合理的,因为根据实际情况是真实合理的;但实际情况如何,需要信息支持,需要可靠的数据和技术问题。 3.还有,我们是按照应计制度还是现收现付制度扣除?应计制度是权责发生制度:即使没有发生,我也会给你扣除,这是权责发生制度的原则。发生制度的原则。另一个是,只要实际支付,我就会给你扣除,这就是现收现付制度。税收基础扣除也涉及到这两个原则的选择:权利责任发生制还是现收现付制?这将带来不同的政策效果。 是一次性全额扣除还是分期扣除?多少次或分期扣除?另外,能否结转扣除等;比如今年有超过扣除标准,不能扣除,明年有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扣除?比如最近我们的新税法规定,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费支付的部分在税基扣除中,说一年扣除不能超过8万元;如果我自费多,超过8万,今年不能扣除,明年可以扣除吗?这就是结转扣除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讨论,不限于一年内的固定金额,可以延续到以后的分期扣除还是分年扣除?所以税基扣除中有很多政策要点可以深入挖掘。 世界上有许多可供我们参考的经验。近日,我浏览了一篇文章,由《税务研究》发表,整理出国外有关儿童税前扣除的问题。养育孩子,现在我们已进入老年社会,正如日本一样,老少子化已经到来,人家都不愿生育,多生育的话,应该多扣除;第一个孩子多,第二个孩子多,这些配合我们的人口政策,也能体现我们税基扣除过程中的其它相关政策。在此讨论,有许多方面,都可以挖掘出来。 另外,包括慈善扣除,我们做好事的扣除,现在也有了。如今是有限制的,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一般不能扣除,将来能否放松一点,等等,这些都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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