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纳税问题咨询对象 | 大连市税务局 | 问题内容 |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附件 | | 留言时间 | 2021-04-01 | 答复机构 | 大连市税务局 | 答复时间 | 2021-04-12 | 答复内容 |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合伙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 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非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其个人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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