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区别于传统固定用工模式的新型弹性用工模式。 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时间和数量灵活、用工方雇佣形式和管理方式灵活、服务商服务形态灵活等,本质是用工关系的灵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从传统的劳动关系变为广泛的劳务和合作关系。 灵活用工的概念最早由国外引入,在发达国家,灵活用工模式已十分成熟。 在日本,灵活用工占比可达到42%,在美国则达到32%。灵活用工是很多国际公司最常用的用工方式,比如谷歌、微软、苹果等高科巨头。根据《纽约时报》展示的一份文件显示,截至2019年,谷歌的非正式员工数量已超出全职员工。谷歌正式员工只有10万名左右,而非正式员工则是12万名左右,如此一来企业人工成本大大降低。 虽然灵活用工有税筹的背景支撑,但整个产业链中涉及的角色也有各自的痛点,一起来看下: 一、企业端(B端) 合规风险大,大量公对私(工资),税务稽查无凭证(常指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和票流四流合一),短期或临时兼职人员配合度低,因个税承担归属易产生纠纷;运营成本高,企业采用传统方式发放报酬,工作质量取决于员工专业水平、工作质量难保证。 传统发放流程三个核心环节: 核算:核对发放报酬过程繁琐,增加劳动量,让企业的HR与财务陷入事务性工作。 发放:到账时效性无法保证,资金到账无反馈。 个税申报:个税申报流程复杂,过程难掌握,需大量人工参与。财务成本高,发放对象为个人,个人无法给企业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面临现金或个人转账等无票支出问题,增加企业用工成本,没票无法抵扣,这是个大问题,也是很多企业铤而走险的问题,比如去买票。 二、用户端(C端) 纳税率高,最高到40%,谁不想多拿点钱?纳税流程繁琐,与其说繁琐不如说民众根本没有这个纳税意识。收款方式多样化,要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等多种收款方式。最重要的是,企业公对私打款结算佣金,这笔企业支出对企业来说是不合法结算方式,对于个人来说自然也是面临慌乱的,不敢安然接受。但是行业现象已成定局,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交易不真实只能放任。 灵活用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自身角色及个人(C端)痛点,归根结底,都是发票不合规惹的祸。 举个例子:医药行业业务繁多,企业售卖医疗机械。医疗美容服务等,需要大量的代理人从中操作,获取利润。所以对于广大药企来说,采购和销售环节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关键点。 因此,对于医药行业的相关服务而言,依托于第三方平台的模式对于开展灵活用工尤为重要。把企业与个人的雇佣关系,转变成企业在平台上发布任务而个人在平台上接受任务的三方合作关系。 企业跟平台签合同、平台跟个人签合同,个人跟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以任务结果结算报酬,从而合法合规的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个税成本、财税风险等。灵活用工平台四流合一中发票流尤为重要,企业业务外包后,取得的发票不具有合规依据,赔了夫人又折兵,只能事后亡羊补牢。 在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合法合规要注意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 四流合一包括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业务流统一。具体内容包括: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4、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但在强力的税收监管之下,做好企业税收风险风控、不碰红线才是企业的长远发展之计。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自由职业者来说,灵活用工都是一个新的出路。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灵工之家、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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