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投资人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不得为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字样。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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