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02 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具有完全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此外当公司进行利润分红,如果投资方为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还应就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如果投资方为法人,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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