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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赠与所得的,怎样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从什么时间到我交易的时间算是满5年?

摘要: 答复内容: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部分内容源于网 ...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

  第一条:《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第二条:《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第四条: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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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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