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灵工薪税专家
搜索
 发帖

税务咨询企业个人所得税忘记申报了怎么办?会罚款不?

税务咨询---写给业务人,为啥不按照要求打印电子发票呢?


税务咨询---涉税服务有哪些服务可以搞?


税务咨询---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土地出让金划归与房价,房价与结婚。


税务咨询--房地产税试点和房产税,不能傻傻的搞错了。


税务咨询---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 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等


税务咨询---税务总局 第30号公告发布,加班加点的干,马上就要执行了。


坐标:湖北武汉。


10月26日,第三季度大征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这一天,我搞忘球了。


等10月27号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时候,已经晚了。


但是,这还没算完。


其实还是有补救办法的,但是一直拖到了1号。


11月2号早上那天,打个车往东湖高新政务中心那边走。进入政务中心,找到了专管员,系统里面一查。


完犊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那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什么呢?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有人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的,可以在后台联系我们。


个税未按期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住是可以,并不是应当。


可以就代表有一定的空间。武汉这边貌似罚款1000元,我匆忙的赶到政务中心,真的就要掏钱交罚款了吗?


不一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我们看一下规定。有三个条件,第一条件是要首次清单中,第二个条件是后果轻微,第三个条件是主动改正或者期限内改正。


那首次清单是什么呢?


序号

事项

1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2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4

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5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6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8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9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0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个税未申报,刚好是第三条,满足条件啊。


看到这里,我心中了然,放心的去走流程了。在大厅填了一张纸质的表格,盖上企业的公章,进行了补充申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11-30 10:49
  • 0
    粉丝
  • 5585
    阅读
  • 0
    回复

关注灵工之家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联系人:钱经理
电话:130 5118 8181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热门评论
排行榜

扫码联系关注我们

灵工之家

官方微信

灵工之家

联系薪税老师

全国服务热线:

400-0022-081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日报综合业务楼12层

商务合作:130 5118 8181

BD Email:BD@linggongzhijia.com

邮编:100023

温馨提示:所有产品及展示信息均由入驻灵工平台提供及网络公开资讯整理,仅供参考。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

本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 2021-2024  北京灵工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灵家信息     京ICP备2021008724号-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3360 京公网安备1101120210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