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高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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