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性教育机构实务风险点现状 1.由于学校行业主要是面向个人客户,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导致好多教育培训机构收入未依法申报,隐匿收入存在偷税风险。 2.收到的学费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账户,未及时按照消课情况结转收入。 3.个别培训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教育服务简易征收的规定,但是自行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4.支付兼职教师课酬未依法取得发票,未依法扣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5.对于在职老师,存在账外发放工资现象,也就是银行对公代发一部分工资,这部分正常申报个税,另一部分工资通过个人卡支付,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6.账目列支的成本费用好多与教学收入无关,或者费用支出明显异常不合理,存在企业所得税扣除风险。 7.向学员收取的教材费、住宿费、资料费等打入个人卡,没有按照价外费用的规定依法确认收入,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8.对于增值税一般计税的学校,存在大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未依法做转出。 9.办学场地未依法取得租赁发票,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10.租赁个人的办学场地,未依法代为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营利性教育机构税收政策要点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托儿所、幼儿园和学历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在备案或者审批范围内的收费免征增值税; 第二,民办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经批准征用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四,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第五,对于捐赠而言,免征印花税。 在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并没有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的具体规定,对民办学校整体而言的税收优惠政策三点: (一)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营利性教育机构税收风险自查提纲 增值税(一)是否存在隐匿增值税应税收入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不及时的问题; 特别提醒:该行业在会计核算时一般将收取的学费先挂在“预收账款”科目,再按已完成的课时进度逐步结转收入。但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非学历教育属于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范围,提供服务后收取学费时便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自查是否存在收入确认不及时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增值税收入申报混用税率的问题; 自查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同时,销售相关受训学员的书本、教具、资料等货物或者兼营销售其他货物,是否根据不同的情形合理区分兼营应税行为或混合应税行为。 (四)是否存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不完整的问题; 自查是否存在招生费用直接冲减收入、差额缴税的涉税问题。 (五)是否存在增值税未视同销售收入的问题; 自查外购礼品用于市场推广等赠送客户是否存在未视同销售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特殊增值税应税收入不确认的问题; 自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收到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七)其他增值税涉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一)是否存在隐匿所得税应税收入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不及时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特殊所得税应税收入不确认的问题; 营利性教育机构除了正常的培训服务外,可能兼营其他应税服务或销售货物行为,自查是否存在对其不确认收入,不纳入收入总额缴税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不完整的问题; 自查是否存在招生费用直接冲减收入、差额缴税等涉税问题。 (五)是否存在违规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利用税负差异转移利润的问题; (七)其他所得税涉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一)是否存在少计工资薪金所得的问题; 自查是否存在少计工资薪金所得或者不按实际所得类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不按照实际所得类型代扣代缴的问题; 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兼职教师、招生代理等支付的报酬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否存在对外赠送礼品、向高分学员发放奖金等未代扣代缴的问题; (四)其他个人所得税涉税问题。 印花税(一)是否存在不缴或未足额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未补缴印花税的问题。 (三) 其他印花税涉税问题。 其他税种(一)房产税1.无偿使用学校免税场所进行营利性培训,未缴纳房产税;2.无租使用房屋可能未代缴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可能未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2.因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而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或者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使用证存有差异情况下,可能未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灵工之家是权威的灵工财税行业门户网站,灵工之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灵工财税行业参与者与关注者提供价值资讯、数据、报告、UGC原创、财税工具及个性化服务等,在灵活用工产品研究、行业解决方案、原创内容、用户人气和创新服务等方面稳居行业领先地位。平台根据用户的不同诉求精准定位,将陆续推出灵活用工资讯、政策解析、灵工平台动态、平台舆情监测等精品频道,将倾力打造灵活用工财税攻略、热点观察、解决方案、灵工百科、灵工甩单市场、灵活用工平台排名等板块及专题活动,为用户学习灵工财税知识、选择平台合作等提供价值参考。 关键词:灵工之家,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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