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取得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很多公司为了少交股东的个税,就要求股东找发票来冲分红,于是机票、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等都来了。听说一家规模并不是很大的律师事务所一年就列支了2000多万机票。但营改增后,找发票一下子难多了。 同益中(688722.SH)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国投贸易2013年馈赠礼品,2013年-2015年为员工报销药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处应扣未扣税款162,206.67元的0.5倍罚款、计81,103.34元。 《同益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2021-09-17】详细披露如下: 12.2 招股说明书披露,控股股东国投贸易报告期内8次被税务、海关处以罚款,金额从1,000 元到81,103元不等。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说明: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据及其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1、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对国投贸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地税六稽罚[2017]43号),认定国投贸易2013年馈赠礼品,2013年-2015年为员工报销药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国投贸易处应扣未扣税款162,206.67元的百分之五十金额的罚款,罚款金额81,103.34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对国投贸易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是按照应扣未扣税款的50%处以罚款,属于法定罚款金额区间内最低限额,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