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据《公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区分征收方式吗? 答:据《公告》,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吗? 答:据《公告》,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如何计算? 答:据《公告》,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公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先填减半前的正常申报表,再填减免优惠表勾稽 6.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发布之前2021年已经缴纳的个税如何处理? 答:据《公告》,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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