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1、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定率核定征收、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2、在哪些申报期享受? 答: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预缴申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3、享受前要办理优惠备案吗? 答:无需进行备案。个体工商户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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