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可以查得到吗? 可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请选择纳税记录年度”——“2020”——“查询”,便可查询到本人全年收入合计和已申报税额合计。如对数据有异议,首先应自行核实。如仍有异议,可以提起申诉,但在提交之前,请先尝试联系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若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1.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2.您与所在的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4.被申诉扣缴单位变更名称;5.被申诉扣缴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我不清楚去年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金是如何报税的,汇算清缴怎么处理呢? 单位为你发放年终奖金在预扣预缴时到底是单独申报还是并入综合所得申报,APP可以显示。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收入(比如年终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确定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当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时还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的“全部计入综合所得计税”勾选)。这是因为对综合所得较低的纳税人,这样处理可能整体缴税更少,建议在汇算清缴时测算一下,决定是否需要合并申报。应当注意的是,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并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不得再选择单独计算纳税。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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