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工之家讯,随着中秋节的远去,十一黄金周却随之临近,今年的“双节”虽然没有无缝连接,但在九月的“尾巴”,有一大批打工人可以提前领到十月的工资,可谓实打实的好消息。只不过这无疑给财务们如何做账申报提出了难题。 一个月发两个月的工资可以吗?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良等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也可以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的情况下,暂时延期支付工资。 怎么做账?怎么申报?关键看所属时间! 有不少单位九月底就会发放十月份的工资。如果九月底再发一次工资,那么九月份实际上等于发放了两次工资。这种情况下,财务该如何申报个税? 其实,掌握好一个原则即可轻松应对。主要看工资实际发放的时间,工资在哪个月实际发放,个税就在哪个月扣除,然后在次月15日之前申报。比如九月初发放了一次工资,月底又发了一次,那么在十月申报九月所属期个税的时候就应该把这两次加一起,统一按照九月所属期来扣个人所得税。 综上情况下,十月份大概率不会再发放工资,十月所属期的个税就应该是零申报。纳税人工资薪金主要有四个关键时间点: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工资薪金所得时间(税款所属期)、个税代扣(应税)时间、个税代缴(申报)时间,对应理解清楚这四个时间点,就可以轻松明白上述的问题。 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例如,某员工小王2021年8月份在某企业就业,通过当月的工作,应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则企业8月份应付给员工小王5000元薪水的所属时间就是2021年8月份。8月公司会计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 工资薪金所得期间即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好比某员工小王9月份收到企业发放的8月份工资;则小王的工资薪金所得时间为9月。而工资薪金支付的当月扣缴义务人应该代扣个税。比如9月实际发了8月的工资,那么这里税款所属期就是9月。 个税代扣(应税)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个规定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支付时方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时,不产生代扣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比如,企业因8月份没有支付某员工小王工资薪金,因此在8月份不应代扣其个税;9月份支付小王8月份工资,因此9月份应代扣其8月份工资薪金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次月15号前。根据上述案例,企业8月份只有应发工资,没有实发工资,因此员工没有纳税义务产生,企业应代扣的个税为零,所以在9月份申报时,个税申报为零。 综上,其实只要认准发放期间,就能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期间,而这个期间不仅等于工资实际发放期间,还等于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间,也等于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 提前发工资,开心是员工的,加班是财务的! 现实中,企业可能存在当月发放当月工资,也可能存在当月发放上月工资。有时也会发生特殊情况,比如补发工资,一个月补发前面N个月的工资,当然也有企业提前发放工资。 关于工资的发放,作为员工而言,必定想清楚了解每月到手工资的明细。但对于制作工资条的财务人员来说,却是一件麻烦事,不仅需要重复操作,还无法做到真正的保密,尤其是发完工资条后的一周还需要不停应对员工的各种询问,确实无比闹心,那究竟如何才能轻松制作工资条呢? 其实,薪酬专员可以通过畅捷通好会计从工资表中直取数据一键生成工资条,员工通过微信扫码即可查看每月工资信息,准时对账查看明细,大大减少因工资发放引发的矛盾发生。对比每月高频的重复粘贴,或完成工资条后工资表又发生变化,这些都需具备强大的Excel处理能力,其实制作工资条是每个薪酬负责人必备的工作技能,掌握技巧就能省时省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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