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一定要对公转账,能付现金吗?付现金符合“三流一致”吗?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 不能付现金吗? 相关案例 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偶尔是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发票”,而不是银行对公转账可否?然后再让对方开收据且盖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方已付现金的凭证,如果不行,为何酒店行业就可以收现金开发票?我是问: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 ◆ 双方间款项支付方式暂无税收相关文件进行限定。应税行为发生确认纳税义务时,销售方根据实际购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发票即可。 收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成资金流不一致 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 相关案例 发票三流一致:资金流发票流 货物流这三流要一致。可是酒店行业一般开出增值税发票很多都是收取现金的。而不是根据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会不会变成资金流不一致?该怎么操作? ◆ 若酒店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购买方的信息进行填写,若是现金支付而不是对公转账的,并不违背三流一致的原则。 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 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 相关案例 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一般情况下,是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来支付货款,偶尔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收据且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可否? ◆ 款项支付方式不在规范范围,使用现金付款的,销售方也应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灵工之家是权威的灵工财税行业门户网站,灵工之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灵工财税行业参与者与关注者提供价值资讯、数据、报告、UGC原创、财税工具及个性化服务等,在灵活用工产品研究、行业解决方案、原创内容、用户人气和创新服务等方面稳居行业领先地位。平台根据用户的不同诉求精准定位,将陆续推出灵活用工资讯、政策解析、灵工平台动态、平台舆情监测等精品频道,将倾力打造灵活用工财税攻略、热点观察、解决方案、灵工百科、灵工甩单市场、灵活用工平台排名等板块及专题活动,为用户学习灵工财税知识、选择平台合作等提供价值参考。 关键词:灵工之家,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排名 搜索 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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