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劳务成果为核心,而降低对其人身限制和管理,故只要是以成果为导向性的工作内容,均可以采用灵活用工的形式,但同时需注意,事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岗位和人才,即使以其工作内容是以成果为导向,亦不宜使用灵活用工的形式。以下列举部分具体岗位,供大家参考: 2.因员工病假、工伤而产生的突发性岗位空缺 3.因业务波动而产生的季节性的批量用工需求 4.由中、短期项目而产生的阶段性用工需求 以上就是有关灵活用工的相关内容,企业采取多种多样的用工形式,而不是“死守”法律,清一色的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进行管理。根据岗位性质以及企业经营需要,对岗位进行科学划分,采取与之相匹配的用工形式,对企业来说,既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和韧性的途径之一。对员工来说,其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之时,也能够获得相对自由的工作环境和充足的自我支配时间,极大的激发了其效率和价值。因此,善用“灵活用工”,造就企业与员工“双赢”。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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