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疫情后的人力资源政策方向,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六稳六保”:就业、经济是政策的主导方向;劳动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到“平等保护企业与劳动者”;新业态用工、共享用工、灵活就业:政策支持与规范。 2020年4月,中央在原先“六稳”的基础上,又提出“六保”的新任务。作为“六稳六保”之首,“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位置不可撼动。 此外,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人社部《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等文件中,体现就业优先,以及对新业态用工、灵活就业、共享用工的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服务稳就业大局。《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14条措施促进灵活就业。从灵活用工到灵活就业的重大转变,迈出了关键一步。 以上文件在提出“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的同时,也提出“2021年3月底前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等要求。 此外,刷屏朋友圈的文章《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也引发了各界对于灵活用工的讨论。针对一些灵活用工中“去劳动关系化”的操作,人社部敲了警钟。 人社部在全面调研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情况时指出: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社会保险和税收等成本,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平台服务公司合作,诱导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出现了“核心员工合伙化、非核心员工合作化”的情况,去劳动关系化趋势显现。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指出: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针对灵活用工平台的规范化问题已成重点。随着2020年多家灵活用工平台的委托代征资质被终止、多个省份税局均暂停发放委托代征资质等动作,有关部门对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 可以预见,在鼓励和支持新业态用工、共享用工等有助于灵活就业等新型用工模式的同时,对其中的法律盲点进行规范完善,如新业态用工的兜底保障、新业态用工中的税务问题、平台用工的法律关系定性、集群注册与委托代征的规范等,将成为2021年的政策重点。 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来说,这是好事。日益完善的法制,将给企业经营带来更多的可预见性。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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