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主流外卖平台的政策,骑手一般分为专送和众包两类,专送骑手隶属配送站的全职骑手,有底薪,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接受系统的派单,以好评率和准时率作为考核标准;众包则是兼职骑手,没有底薪,可自由接单,众包骑手不受差评和投诉影响,但超时会面临更重的惩罚。 如此一来,便出现了以下问题:外卖骑手,到底是谁家的员工?用工服务商在平台与骑手之间是什么样的角色?当骑手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时,谁该承担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外卖骑手可以是“自雇型”的,即相当于个体户,可能通过外卖平台官方的众包渠道注册上岗,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用工服务商的网站、APP等注册,这里的用工服务商在其中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还有一种模式,骑手与用工服务商存在雇佣关系,用工服务商与外卖平台签署外包性质的合作协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京立,向记者展示了其律所经手的几起骑手遇到的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往往将平台、用工服务商、保险公司等三方均列为被告,案件审理及判决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骑手与外卖平台方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判决时平台基本都是免责的。 其中一个案件的涉事用工服务商负责人直言道:“这种事很常见,平台拥有业务流量,话语权强,我们要依靠平台来获得流量和订单赚钱,一旦骑手出了问题,自然由我们来承担,幸好之前已投了保险。同时,从平台方获取的订单量上来看,骑手出现安全事故,并最终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索赔的几率非常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这样告诉记者,“外卖平台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需要大量的外卖员,但如果直接聘用大量的外卖员,势必会导致用人成本、劳动纠纷、雇主责任等风险直线上升,同时也会导致主体公司陷入过多的诉讼纠纷,不利于其资本市场上披荆斩棘。正基于此,外卖平台设计了一系列的风险规避措施,包括将外卖骑手的劳动人事或雇佣关系转隶于分公司、合作公司名下等。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常常听说某平台外卖员撞人了、某平台外卖员出意外了,但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却往往不是外卖平台。” 记者从某配送平台的一起裁判文书里注意到,其用户协议中明确注明“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向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或独立对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该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用户追偿。” 与此同时,记者还拨打了一家正在招商的同城人力服务商“邻趣”的电话进行咨询,其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介绍,骑手注册后可以从系统里接单,骑手跟邻趣公司不需要签署劳务合作关系,至于保险,骑手送的每一单外卖都投了3元的保费,保险公司合作的是平安保险。 资深互联网观察人士张栋伟指出,移动互联网产生“平台模式”,即由系统连接供给侧和需求,通过技术来调配人力物力完成履约,且人力物力并不需要平台实际拥有。美团在社会大众的印象认知里是创造了近300万骑手就业的巨头,但实际上美团根本没有雇佣过他们,更没有他们支出缴纳社保的费用。这些骑手属于一个个劳务派遣用工服务公司。 不难看出,用工服务商既是外卖平台生态的受益者和“寄生者”,同时也是平台在资本市场跑马圈地背后压缩成本、风险转嫁的接盘方。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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