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监测,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同比增长7539万,占网民整体的63.1%。目前,直播电商业态覆盖了包括美妆、服饰、食品、家居、数码家电、汽车等行业,从主播、网红、经纪人、直播助理、直播讲师等催生了不少新型职业。而因其行业本身特殊性,从业人员与直播平台和从业机构多为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电商带货的兴起,如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发展,以直播带货为主的直播电商新业态也驶上发展“快车道”。 在消费提质升级的当下,我国消费者对于电商消费的期待已不仅仅满足于购物这一层面,丰富消费内容、增强消费的互动性和娱乐性等成为电商消费新需求,主播、网红、经纪人、直播助理、直播讲师等不少新型职业应运而生。这一现状给直播电商行业带来发展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涉税、用工等方面的新问题。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监测,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同比增长7539万,占网民整体的63.1%。目前,直播电商业态覆盖了包括美妆、服饰、食品、家居、数码家电、汽车等行业,从主播、网红、经纪人、直播助理、直播讲师等催生了不少新型职业。而因其行业本身特殊性,从业人员与直播平台和从业机构多为灵活用工关系,因此具有主播结算复杂、实名认证要求高等“痛点”,涉税问题较多。 首先,面对主播和营销运营人员大量增加的情况,能成立工作室的头部主播少之又少,很多直播平台聘请的都是独立主播或兼职主播,主播们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可以灵活安排,公司也无需对他们进行管理和培训,雇佣双方属于灵活用工关系。平台和机构与主播之间的报酬结算量大,流程较为繁琐。同时,平台也面临着进项票缺失,税负高,合规化困难等问题,主播也面临着纳税通道不便捷,综合权益也很难得以保护。 为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制度规范,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于 2021年4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针对网络直播营销商业活动作了专门规范,其中第8条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信息认证义务和信息报送义务,构筑了直播营销平台信息报告义务的制度雏形。 尽管如此,当前我国网络直播涉税信息义务仍存在制度建设的原则性、制度内容的模糊性等问题,其履行原则、实施范围以及例外情形的设置有待明确。 为解决这些令直播平台和从业机构头疼的问题,作为长期深耕灵活用工行业的一站式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提供者,创建于2011年、已服务超过57000家企业的省薪云,推出了针对直播行业的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了项目管理者可一键导入预算类目、对应人员,将线下工作人员进行线上数字化管理等功能,全过程快速便捷,提高了项目管理的准确性、便捷性;同时支持多种线上结算方式,告别现金开支,保全流程合同、交易凭证、付款记录、增值税发票齐全,实现财务管理准确高效。 经历了2019年的爆发和2020年的狂热,当下的直播电商行业已经开始走向理性,行业发展开启了新一轮的转型升级。灵活用工平台已经建立了整套完善的灵活用工体系,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和个人在充分理解政府规制的前提下,大大加强企业和个人需求的匹配性,发挥灵活用工的最大效益。为更多直播行业从业者创造就业机会,推动行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灵工之家出于传播商业信息之目的进行转载发布,不代表灵工之家的观点及立场。灵工之家对此资讯文字、图片等所有信息的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亦不构成任何购买、投资等建议,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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