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数已逾2亿,其中网约车驾驶员309万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超400万人,美团平台注册外卖员接近1000万人。2020年灵活用工的企业比例达到56%,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新冠疫情的爆发,加快了灵活就业的发展。 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目前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总工会按照相关意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第三种情形,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即未来不排除平台方为劳动者提供购买社保的便捷渠道,或通过补贴少量现金等方式进行引导劳动者购买社保。该《指导意见》还指出,对于第三种情形,要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故未来平台即使不承担社会保险购买责任,也可能会承担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的责任,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如何落实,本文仅根据《指导意见》做推测,最终还是以各地最终的实施办法为准。 上述三种关系中,目前争议较大的为第三种,即大家所说的灵活用工或称新型用工模式,市场上多数平台都宣称其为灵活用工平台,但根据法院历年的判例及我们对多数公司的实际研究,其用工实质并不符合第三种情形,但这些平台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取而代之的是签订合作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工风险极大,一旦平台与劳动者之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面临的可能是数以万计员工的赔偿请求及社保补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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