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零工服务平台风险频繁出现的特点及原因,发现并不限于税收征收问题。它的核心是在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初期,出现的新兴法律关系与现行法律规范及其实施之间的矛盾冲突,表现为产业数字化或数字产业化对法治实施制度和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严峻挑战。在信息报税、保险支付、业务转包、许可证处理、认证、收益结算等方面,进一步结合共享经济服务平台,风险主要可归结为三大风险:税收管理、劳动保护和数据安全。 一、税收征收风险。 尽管宏观政策环境相对宽容,但严格来讲,大多数服务平台作为零工服务平台最重要的风险控制点,难以满足合规要求。其核心是现行税收法治制度在立法文本、征管实践、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着阻碍,从而造成地方适用上的差异。各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加剧了全国性平台向税收不景气的转移,加上复杂多样的税收优惠制度,使得难以完全消除服务平台企业的逐利监管行为。 为此,建议尽快系统地协调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分配上的差异,补充和细化中央和地方税收权限的法律依据,以及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坚持中央税收政策在地方执行。与此同时,要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相关政策规范,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期,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平衡地方财政收支,保持地方税收公平竞争。 第二,劳动保护风险。 伴随着平台经济和技术的飞速发展,伴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的爆发,无触点经济等新形式和产业的迅速发展,从事相关行业的劳动者数量和需求也随之增加。与此同时,劳动力市场的活跃,也引发了许多新劳动场景下就业权益的保护与救济。 实际上,很多零工服务平台聚集的劳动者都是与平台合作的,并非劳动或劳动关系。各方类似于合作共赢、风险自负的市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现行劳动法对员工权益保护的规定,特别是对于骑手、清洁、装修等高风险职业,直接认定难以认定。由此,劳动争议的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对零工共享模式进行研究,找出劳动者在不同条件下的收入来源、职业类别、责任分配、侵权救济等劳动要素,确定个体劳动者与服务平台的权利义务界限,判断其责任的类型和限度,作为补充情况纳入现行劳动法体系。 同时,针对零工服务平台,区分就业环境,制定符合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合作协议。尤其对于高风险职业,服务平台原则上应向个体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合同应在提示劳动责任风险后方可提供。这两种方案由实际工作负责人决定,兼职服务平台应尽可能提前通知。 第三,数据安全风险。 在零工接C、B端、G端的过程中,存在着从零工服务平台收集、使用、管理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信息泄露和非法利用的风险。特别是零工服务平台一般都可以接触到税务、社会保障等一般平台难以涵盖的敏感数据,其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也要严格。 为此,对服务平台可能涉及的敏感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是对数据收集、分析、开发、共享过程中存在的数据信息、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等数据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制定和优化符合个人利益、商业利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分类分级标准和流通规范。针对管理技术和经营者的合规问题,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应对现有数据处理技术手段和经营者的资格能力进行评估,确定符合实际运行需要的科学、规范、约束机制和程序,重点是块链等辅助工具的基础结构和控制节点,弥补企业内部数据管理规约的盲点。 但是,保障零工服务平台健康发展的法治手段,并非仅限于事后监督与救济,重视事前预防与控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评估机制等,有效缓解陌生群体信任不足、信用成本高、信用恢复困难等服务平台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和堵塞。 作为一种新形式、新产业、新模式,兼职服务平台在推动我国经济循环、释放商业活力、劳动力资源和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坚持科学、审慎的监管态度,支持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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