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缴税对象。 建筑业是指建设、修理、装饰、线路、配管、设备、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业务活动。它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维修服务,装修服务和其它建筑服务。 第一,工程服务。 建筑施工是指建造、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种设备和支柱、设置操作平台及设置工程作业、窑炉和金属结构等。 第二,安装服务。 安装业是指各种设备和设施,如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等的组装、配置工程作业,包括连接安装设备的工作台、梯子、扶手的安装工程作业、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向用户收取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气、暖等经营人的安装费、初始安装费、开户费、扩展费和类似费,则按安装服务价格缴纳增值税。 由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根据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三、维修服务。 维修性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维修、加固、养护、改造,恢复原有使用价值,延长使用期的工程作业。 四、装修服务。 装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使其美观或有特殊用途的工程施工。 房地产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必须缴纳增值税。 5.其他施工服务。 其它建筑服务系指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例如钻井、拆毁建筑物或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移动、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的工程作业。 纳税人将建筑设备出租给他人,并配备运营人员的,按建筑劳务缴纳增值税。 ㈡纳税地区。 下列在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不属于国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境外建筑服务和工程监理服务。 (三)纳税人 1.在国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承包商、承租人、委托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承包、租赁、委托方式经营,承包人、承租人、委托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承包人、出租人、委托人(以下统称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然,以承包商为纳税人。 2.从2017年5月1日起,施工企业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第三方)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服务,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并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授权施工企业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第三方)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服务。承包人可根据实际提供施工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进项税。 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税收数据。增值税缴税单位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商不一致的项目,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分包、非法分包等行为。 3.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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