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自由职业者也越来越多,许多人渴望自由,更倾向于灵活的就业方式,也有不少专业技术人员在闲暇时赚点外快。她们作为自然人个人,为某些企业服务后,得到了劳动报酬,企业要求提供票据,但作为个人无法开票,无法提供应有的进项,遇到这些情况如何合理解决? 作为个人获得劳务报酬后,可以到税务局以个人名义向企业开具发票,开过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大多是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率来纳税的。 当月收入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按80%计入,然后根据劳动报酬所得税表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三个税率阶段: 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2万到5万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快速扣除2000元; 超过50,000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快速扣除7000元。 这样缴纳的话,对个人来说税率非常高。 自然人税务局大厅开票的优势; 不需要注册公司,方便快捷,一两天即可开业; 有完税证明,不需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经营所得税核定,年度无需结算; 例子。 如果有人需要收取20万元的中介费,企业需要他提供票据,并计算根据劳动报酬收入和经营收入计算的差异: 劳动报酬超过4000元,按8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万*80%=16万元,相应税率为第三级40%,16万*40%-0.7万=5.7万元,因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7万元,当然年度汇算在一起时可能不会那么多,但也不会太少。 此外,根据个人经营收入计算,综合税率为1.56%,税负为20万*1.56%=3120元。这样的比较不是很低吗?开票的目的几乎没有限制。 |
扫描关注,了解最新资讯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