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母公司是子公司存在的前提,母公司可以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予注销,但子公司不能吸收合并母公司。但是,实践中也存在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的操作。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交易实质是:子公司和母公司股东通过换股的形式,实现母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子公司股权,母公司脱离对子公司的投资关系并注销,最后实现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子公司存续、母公司注销的结果。 01 吸收合并的主要法律依据 目前企业开展吸收合并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02 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方式 在公司重组中,由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案例不少,但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案例确实不多见。笔者目前检索到的少数案例,一般是采取换股的形式实现吸收合并。 01 双汇发展 2019年1月25日,双汇发展发布《吸收合并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交易具体方式为双汇发展通过向控股股东双汇集团的唯一股东罗特克斯发行股份的方式对双汇集团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的标的资产为双汇集团100%的股权。 02 江南嘉捷 601313,上市时间:2012年1月,IPO前重组 江南嘉捷(发行人)吸收合并江南集团前,江南集团为江南嘉捷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江南嘉捷27%的股份;江南集团、江南嘉捷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金祖铭、金志峰父子,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关联方。 03 华达科技 603358,上市时间:2017年1月,IPO前重组
04 东软股份 600718,上市后重组以实现整体上市 东软股份于1996年6月上市,东软股份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时,东软股份为上市公司,东软集团持有东软股份50.30%股份,为东软股份的控股股东。 03 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程序 根据《公司法》《意见》等相关规定,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的主要程序如下:
04 以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方式进行重组的益处 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进行重组是与上市公司常规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对比,其有益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实现压缩法人层级、梳理股权结构的目的 目前,国企混改要求国有企业移除非主营业务、压减法人层级等,很多国有企业纷纷通过股权转让、清算注销以及吸收合并的方式实现国企混改的目标,与另外两种方式相比,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虽然注销,但是其业务、人员、资产、债务均由吸收方承接。既能尽量保留企业原有的业务和人员,又能实现压减法人层级的目的。 此外,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均可有效实现股东直接持有新上市公司股权或直接持有资产,实现上市流通,另一方面也达到梳理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的目的。现有的案例中双汇发展吸收合并双汇集团、江南嘉捷吸收合并江南集团、东软股份吸收合并东软集团应均有此类考虑。 02 实现借壳上市及债务转移的目的 吸收合并的特点在于吸并方需要承继被吸并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权益。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案设计及利益交换,实现现金流和资产的匹配以及反向借壳上市,“买壳+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借壳”并用的方式在实现借壳上市的同时,也将买壳方的全部债务(包含买壳举借债务)下沉至上市公司,而之前高价买壳的成本也将由上市公司进行分担。反过来上市公司原股东也通过二级市场股价表现获得了利益补偿。 03 可以设置现金选择权的方式平衡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 现金选择权是指上市公司拟实施合并、收购、分立等重大事项时,该上市公司的股东按确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当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权利。设置现金选择权的目的一是为了保护并购重组事件中相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适当的退出机制;二是提高并购重组的实施效率,保证公司并购重组的顺利进行。 发行购买资产方案中传统可平衡交易双方利益最重要的要素是上市公司发行价及交易对价,而吸并方案中可以额外考虑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安排,平衡小股东的利益。 04 以吸收合并方式重组的特殊税收政策 财税[2018]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企业在改制、重组的过程中将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可以享受。 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是企业改制、重组中享受优惠最大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05 保留被吸收方的特殊经营许可资质 采取吸收合并的优势之一是可以保留被吸收方特殊的经营许可资质,被吸收方的部分特殊经营许可资质,可以在吸收合并后,直接变更至吸收方的名下,无需重新申请。 05 相关注意事项 01 关于注册资本的确定 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02 吸收合并文件要求 《意见》附件对吸收合并交易中涉及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吸收合并协. 议、公告内容等。 03 拟IPO公司吸收合并问题 IPO项目中,拟IPO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尽管母公司在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证监会仍会要求中介机构按照发行人的标准披露母公司的历史沿革。此外,需要关注:吸收合并后财务数据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下合并后运行问题、特殊性税务处理问题及发行人主营业务变更问题。 (部分内容源于网络,侵删) 灵工之家是权威的灵工财税行业门户网站,灵工之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灵工财税行业参与者与关注者提供价值资讯、数据、报告、UGC原创、财税工具及个性化服务等,在灵活用工产品研究、行业解决方案、原创内容、用户人气和创新服务等方面稳居行业领先地位。平台根据用户的不同诉求精准定位,将陆续推出灵活用工资讯、政策解析、灵工平台动态、平台舆情监测等精品频道,将倾力打造灵活用工财税攻略、热点观察、解决方案、灵工百科、灵工甩单市场、灵活用工平台排名等板块及专题活动,为用户学习灵工财税知识、选择平台合作等提供价值参考。 关键词:灵工之家,灵活用工,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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